济南市将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,规定对销售者和供货者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,若其无法提供信用信息将不得入场销售。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。在从物质极其匮乏迈进物质极大丰富的短短几十年间,中国人对食物的理解恐怕没有任何时候比此时如此深刻。前者是个能不能吃饱的问题,后者则是个是不是健康安全的问题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,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,对于群众来说是否吃得健康、吃的安全是个天大的事,不能等闲视之。
推行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,设置“信用档案”门槛,无疑为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上了一道保险阀。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,不能不说,各级政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食品安全。从国家层面,先后出台了《食品安全法》,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,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。从各级地方政府层面,逐步建立起了市场准入许可、安全评估、强制检验、日常抽检、风险监测等一整套制度,并且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。这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和种种治理活动,对于解决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,构建值得信赖的食品安全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但是必须看到,解决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并不是一纸准入规定如此轻松,在重准入轻监管、违法成本远低于获利的很多时候,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。近些年所出现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,虽然问题的出现各有原因,但有一点是共通的,即是逃过监管“跑出来”的。我们在强烈谴责无良无德食品生产者、经营者的时候,面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,有关各方相互推诿扯皮,极力推卸责任的做法着实令人反感。
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。事前的监管不力,事后的相互推责,都是群众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的重要因素。食用农产品不是一般的商品,不管是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,其负面影响都难以估量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高举监管之手,担起安全之责,从生产、流通、经营等各个环节,在时间上、区域上、行业上等各个方面,创新监管手段,提高专业水平,强化监督管理,真正为群众的食品安全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。
食用农产品有着道德的温度,这种温度体现在生产经营者的信用和良心上。在建立让“假冒伪劣毒”食品无处藏身、生产者何经营者无利可图的法规制度的同时,还要建立大力褒扬诚信经营者的机制,宣扬其经营品牌,扩大其经营区域和范围,引导更多群众购买支持诚信经营者的农产品,让诚信者获取最大利益成为市场主流。让诚信者获利就是让群众入口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健康。
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责任大于天。让食品安全连着官员的乌纱帽,连着生产者、经营者的身家性命,必然会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的“生命线”。